信息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7

信息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各项教学设备的作用,提高其利用率,以保证学生的实践时间和技能训练质量,特制定如下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一.加强指导和设备管理。指导教师应主动深入学生中,观察学生是否正确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协助做好仪器设备、部件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

二.提醒学生不要乱动实验内容以外的设备或电器开关。

三.实验实训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

1.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见附录)。

2.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发送垃圾邮件,不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不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实施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4.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本单位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的工作。

5.不利用校内系统(如钉钉、QQ、微信等)发表(含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生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怖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四.本人承诺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本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本人同意学校按规定处罚承诺人,并且对于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技术学院

2021年3月18日